莆田市自然資源局關於涵江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莆自然資公〔2020〕7號) 莆自然資公〔2020〕7號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莆田市涵江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20〕78號)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徵收(使用)土地方案》,徵收涵江區涵西街道蒼林社區,萩蘆鎮東張村、雙亭村,梧塘鎮楓林村集體土地合計5.0961公頃,其中耕地3.3824公頃、園地0.1996公頃、其他農用地0.0638公頃、建設用地1.4503公頃;使用國有其他土地0.0835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5.1796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結合我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等徵地標準和被徵地村集體(單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本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和數額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種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附件2、3、4、5的規定進行補償。 |
三、地上建(構)築物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 涵江區人民政府負責按本方案組織實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一)房屋徵遷安置以户為單位,採取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安置方式,由被徵遷人自主選擇,補償費用包括:房屋及其所佔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構)築物徵遷補償費;凡被徵遷的主房為一層平房的,按建築面積另加300元/㎡給予補償,為二層的,按建築面積另加100元/㎡給予補償。徵遷安置條件:按《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規定執行。 (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除按被徵遷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安置作價補償金。 (三)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每户按被徵遷主房佔地面積不超過150㎡、建築層數不超過三層的建築面積進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後,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徵遷房屋分別為一層、二層或三層的,分別按1︰1.3、1︰1.1或1︰1的拆遷安置比測算安置面積。臨時過渡期限內按被徵遷房屋建築面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其他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標準按照《莆田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四、支付方式和對象 (一)徵地補償費用以實名活期儲蓄或現金形式全額髮放給被徵地單位和農民。 (二)徵收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應當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物的所有權人。 五、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按照法定計算方式,本次徵收(使用)土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為206人。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 六、徵地補償費用足額支付到位後5日內,由被徵地村委會將被徵收土地移交給莆田市涵江區自然資源局。 七、被徵收(使用)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經營管理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土地經營管理單位、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莆田市涵江區自然資源局。 聯繫單位: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組 聯繫電話:2685579 聯繫單位:涵江區自然資源局 聯繫電話:3583800 八、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